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杨栋)为进一步加强天水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改和房管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机制,对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和明码实价制。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房开盘预售前,必须向房管和发改部门如实申报价格成本构成和利润,并进行价格备案登记,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由房管部门牵头,发改、国土等部门配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楼盘的成本进行核算,及时向社会公布该楼盘的成本价格和销售利润。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和每套住房价格,并严格按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若要上调价格,必须向房管和发改部门及时申报,并说明上调理由,待审查同意后,方可调价。
《意见》还要求,房管部门要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对存在暴利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严格管理,对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不到80%的,不得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要加大对产权房转让、出售等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产权、价格评估、交易程序的监管工作。
一房一价张贴备案
市发改委要求:各房企切实严格执行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见习记者 李旺旺)5月4日,记者在市发改委获悉,5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发改委按照国家要求,发出新建商品房将实行调价备案制和明码实价制的通知。
市发改委通知要求,从2011年5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楼盘商品房,应在预售前30日内,分别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实申报该楼盘价格成本构成、利润和销售价格,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后要提价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报告提价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调整后的价格销售,并要求秦州区、麦积区的相关信息需报送市发改委,各县报送到各县发改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备案后的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切实做到明码实价,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