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史载 通讯员 姚卫平)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三个月拘役,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10日21时40分,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麦甘公路由西向东行至甘谷县冀城大道渭河大桥桥西路段会车时,与冯某驾驶的吉利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驾驶车辆当日血样中酒精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5月12日,陈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甘谷县交警大队根据受理案件登记、陈某供述、当事人笔录、现场照片、陈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认定,陈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5月18日,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依法逮捕。
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