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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六大难点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边旭锋

    我市是全国的老工业基地,也是使用劳动力较多的地区之一,现有从业人员230.8万人,农村劳动力119.12万人;有各类企业9294家,在职职工21.2万人;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8个,其中市级1个,县区7个;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59名,其中市支队18名,县区中队(大队)41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劳动折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劳动者权益诉求和劳动违法案件逐年增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六大难点问题: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虽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欠缴养老保险费等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只能进行处罚,对用人单位负责人死拖硬赖不付工资、不缴保险费、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处罚行为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程序复杂、周期过长,并且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不可能一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往往成为难以落到实处的“一纸空文”,使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熟视无睹。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性质是行政执法,执法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但是我市市县劳动监察机构均为事业单位。随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的日益繁重,执法人员经常需要外出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等,现有监察执法人员队伍力量明显不足,办案经费十分有限,办公设施还需进一步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队伍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欠薪逃匿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对于有场地、有设备经营的企业,发生欠薪逃匿,劳动监察协同公安、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甚至拍卖等强制性手段。对于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一旦发生欠薪逃匿,没有资产好处理,由业主或场地租赁方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或者由政府“买单”法律依据不充分,也不是长期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外资企业在我市租赁场地经营发生欠薪逃匿的,就更难处理。

    四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律关系比较混乱。建筑工程企业违规发包、层层转包等行为导致劳动用工混乱,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比较普遍,一旦工程款拖欠或发生纠纷,包工头便煽动工人聚集闹事或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压,借追讨工资的名义来追讨工程款。此类案件难以界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标准、工作量,加之存在工程质量纠纷,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理时存在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法律关系认定难、法律文书下达难等问题。

    五是计件制劳动定额管理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实行计件工资制来规避法律。虽然大部分实行计件制的单位都自定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但由于现行法律对劳动定额管理无明确规定,同时又缺乏行业标准。因此,一方面,单位自行确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大都存在有失公平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劳动定额标准又非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故对劳动定额的管理实际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劳动监察机构对单位是否存在克扣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认定缺乏法律支撑,执法起来比较被动。

    六是地亲、血亲、亲戚关系导致“四小企业”劳动关系复杂。地亲、血亲、亲戚关系的“四小企业”中普遍使用的劳动者都是本乡本土、直系血亲范围之类的人,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实行的是“家长制”、“一言堂”的管理模式,无内部管理制度,劳动者总认为都是自己人不好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作时间长、工资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劳动监察执法难度较大。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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