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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调整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待遇标准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通讯员 尉文睿

    按照省上统一规定,日前,我市对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这次调整范围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不列入调整范围。伤残津补贴调整标准是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是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生活护理费调整后,达不到550元的,调整到5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9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达不到580元的调整到580元。此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已按调整后的标准对上半年的费用进行了一次性补发。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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