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 法院改判 被告人获缓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董刚】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刑事案件被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撤销了清水县人民法院对马某的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清水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的马某故意伤害一案,因被告人马某质问村干部为什么没给其母办低保而引发口角,二人便互相抱在一起,被告人将村干部摔倒后,压在村干部身上,后被村民拉开。四天后村干部感到身体不适,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经村委会调解,被告人亲属多方筹借3.2万元,足额支付受害人,且取得受害人谅解。案件起诉法院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经审查认为,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矛盾化解,减少纠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手段轻;且近年来故意伤害案件,凡能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法院大都判处了缓刑。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了抗诉意见,并得到了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了这起案件。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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