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唐彦辉 通讯员裴志军】两次抢劫他人财物,结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日前,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窜至甘肃省陇西县文峰镇物色抢劫目标,当日13时许,他将目标锁定在赵先生驾驶的夏利出租车上,并对赵先生谎称租车前往武山马力镇。
当车行至马力镇杨坪村通往木梯寺的便道上后,被告人张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背带绳勒住赵先生的脖子实施抢劫。
在抢得现金200元及价值1300元的夏新牌手机一部后,张某要求赵先生将他送往武山县鸳鸯镇。途经马力镇王门村路段时,赵先生见路边有护路工人施工,便刹车求救。护路工雷先生上前问明情况后,向张某要回被抢现金和手机交给赵先生,张某逃离现场。
8月12日早晨,被告人张某再次窜至陇西县文峰镇物色抢劫目标。当日9时许,他将目标锁定在驾驶面包车的刘先生身上,又谎称租车前往武山县马力镇。
张某上车指引刘先生驾车行至杨坪村通往木梯寺的便道上后,砸坏车载GPS定位系统,采取殴打、言语威胁手段对刘先生实施抢劫。在抢得现金150元和价值1080元的CECT牌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综合被告人张某的作案次数、抢劫数额、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