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两名男子受朋友之托,向他人在索取药费的过程中与对方发生冲突,两男子持匕首、砍刀致对方两人分别成重、轻伤,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我市谋生的李某和刘某是山东老乡,2011年6月5日下午,秦州区的王某在得知朋友裴某被建平(化名)殴打后,便叫上李某、刘某等人在市三中门口与建平及其朋友张某等人见面。
见面后,王某让李某以裴某表哥的身份向对方索要裴某的医药费,但双方未谈妥。于是,张某又让双方到他经营的啤酒摊商量。
大家来到秦州区双桥路张某的啤酒摊,李某再次向张某索要医药费时,两人相互撕扯起来,撕扯中李某持匕首将张某刺伤。在后来双方发生的打斗中,刘某持砍刀将建平左肩部砍伤,李某也被他人打伤头部及右肩。
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腹部贯通伤致胃破裂、腹腔积血均属重伤,全身多处皮肤裂伤属轻伤;建平左肩峰骨折属轻伤;李某头部、右上肢外伤属轻微伤。
今年7月15日,李某、刘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而刘某早在2003年就曾因盗窃被山东胶州市公安局劳教一年。
11月8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李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时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李某致他人重伤,刘某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均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