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制造惊天劫案
“6·19”银行抢劫案被告富荣一审获死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直击庭审

    11月23日上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6·1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富荣上身穿着黄马甲,带着手铐、脚镣被法警带上被告席。从庭审开始至结束,始终一言不发。

    公诉机关:被告人罪不容恕

    从检方指控可知,今年6月,富荣帮别人办事时,曾去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因为看到银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富荣便产生了抢劫的想法。

    6月18日上午,被告人富荣戴着他跑出租车时客人丢在车上的棒球帽,穿着他几年前曾经穿过的黄色长袖衬衣和蓝色长裤,经过一番乔装改扮后,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准备实施抢劫,但由于当天支行人比较多,富荣的抢劫计划不得不推迟了一天。

    6月19日中午11时50分许,被告人富荣再次乔装改扮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七里墩支行实施抢劫计划。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丧心病狂的富荣不顾两名手无寸铁的女工作人员反抗,残忍地将两人杀害,拎着两个邮政银行专用装款箱迅速逃离。经法医鉴定,一名死者系被单刃锐器刺戳贯通左胸背心脏破裂致大失血死亡,另一名死者系被单刃锐器刺戳贯通左胸前壁主动脉破裂致大失血死亡。后来在富荣对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交代,他两刀就杀害了两名工作人员。杀害第一名工作人员时,由于用力过猛,刀拔了几下才拔了出来。

    据当时的银行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从进入银行实施犯罪到抢劫结束逃离现场,只用了短短58秒。作案后,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将抢来的钱揣进衣服兜里后,把两只装款箱扔掉。随后,为了达到毁灭罪证的目的,又将作案时穿的衣服和帽子焚烧,同时,富荣还在作案后理了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富荣在光天化日、车流如潮的繁华路段,为了偿还贷款而实施抢劫犯罪,其犯罪动机明确,手段残忍,证据确凿,故其犯抢劫罪罪名成立,罪不容恕,应依法严惩。尽管被告人富荣作案后将衣服和工具销毁丢弃,但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查获到案的所有物证和痕迹及相关DNA鉴定等客观证据,均能够和本案的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交代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将被告人富荣完全锁定。

    辩护人:被告疑患精神病

    在法庭上,公诉方、受害人代理律师和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人辩护律师陈述说,案发后,经被告人亲属、朋友和同学反映,富荣在案发前有精神异常的表现,比如他在小时候经常会离家出走,经营的服装店倒闭尤其是2005年离婚后精神受到打击,行为不能自控。同时,在看守所会见辩护律师时,神情呆滞,自言自语,不与律师交谈,表现出了精神病状态。因此,辩护人觉得富荣极有可能是患有偏执型精神疾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兰州某鉴定所对被告人进行了司法鉴定,辩护人觉得该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故曾依法提出对富荣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但鉴于此申请被庭前驳回,因此辩护人再次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再次进行鉴定。

    在12月8日法院一审宣判中认为,在该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富荣亲属委托,申请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对富荣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富荣作案时及目前未见精神异常,故应有完全责任能力。该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合法资质,鉴定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程序规定,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且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应予采信。辩护人除提供有富荣亲友证言外再未提供其他有效依据支持,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故法院不予准许。

    附带民事辩护:支持控方意见

    在此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两名被害人家属及其辩护人均支持控方关于被告人罪名成立的指控意见。被害人张某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时说,由于被告人丧心病狂的抢劫并杀人,致使一名年仅6岁的儿童失去疼爱她的妈妈,丈夫失去贤淑的妻子,父母失去孝顺的女儿,从而导致一家老小陷入这幕人间悲剧中无法自拔。如此穷凶极恶之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应依法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26万余元,赔偿死者幼女抚养费5万余元,合计31万余元。另一名被害人许某的辩护律师意见与此大致相同。在附带民事部分,受死者家属委托律师当庭提出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9万余元。

    庭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市中院予以准许。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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