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出的人命官司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去给朋友义务帮工,回家路上意外身亡;几经调查,原是酒后失足,跌落山崖。留下四个年幼的孩子和没有经济收入的家人;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陷入绝望。 朋友、一同饮酒者、叫车人、司机、义务相送者等与这起事件有无关联?他的死,到底何人负责?请看记者调查——

喝酒喝出的人命官司

    □本报记者 柏拓

    38岁的魏某家住武山县滩歌镇魏家屲村,平日里他靠打工务农养家糊口,在家他和妻子共同侍奉着母亲,养育着四个未满十岁的儿女,虽然家里并不富裕,日子过得倒也安稳踏实。2月23日这天,一场意外,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

    前去帮忙 再没回来    

    2月23日凌晨,魏某意外死亡在距离村子不远的山崖下。当噩耗传来,魏某的妻子王女士当即哭晕了过去,魏某的母亲也背过气去了几次。后来,在魏某的哥哥、弟弟及其村民们的帮助下,总算料理了魏某的后事。

    3月6日,记者前往魏某家了解事情的经过。途中,记者看到魏某跌下山崖的地方及停放过其尸体的地方,一些印迹仍清晰可见。

    走进魏某家,只见其妻子王女士和其母亲躺在炕头以泪洗面,四个孩子,大的九岁,小的才两岁,都依偎在一旁,一脸的茫然。

    王女士泪眼汪汪地对记者说:“娃他爸是去漆庄给朋友李某帮忙建房子的,前一天早上走时还好好的,咋说没就没了呢?家里的顶梁柱倒了,咱们这一家老小以后靠谁呀?娃他爸咋会喝醉了酒跌下山崖的,谁到底该为他及我们这一大家子人负责呢?”

    醉汉身亡 并非他杀

    2月23日凌晨,在村边的山崖下找到了魏某的尸体后,其家属当即给滩歌派出所报了案。

    接报后,该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勘查,调查走访被帮的村民、一同喝酒者、叫车人、司机和义务相送者之后,武山警方得出结论:魏某身亡并非他杀。

    “从漆庄通往魏家屲村有一段是水泥路,一段则是土路。魏某出事那天正好下雪,送其回家的车辆行至魏屲小学门口时,由于通往魏家屲村的土路太滑不能走,魏某便下车自己回家了。从现场的情况看,魏某前行一段路后跌下了又陡又高的山崖。从山崖下地里的痕迹可以看出,魏某跌落山崖下滚了几十米远。接到报案后,我们经过勘查现场并调查当时和魏某一同喝酒的人、送他回家的人等,发现魏某系酒后跌下山崖头栽到烂泥里窒息身亡,纯属意外事故,不构成案件。”

    事件清楚 谁该负责

    据了解,2月22日早晨起来,魏某便去了滩歌镇漆庄的朋友李某家,为其义务帮忙建房子。他是如何喝醉酒的,喝完酒后又是如何被送回的呢?

    李某说:“22日这天,魏某来给我们家义务帮工建房子。中午,我招待了他和其他一起帮工的人。魏某和七八个人在一起大概喝了2斤白酒,之后,他便去了咱们村的宋某家了。下午大概5点钟,他被宋某和陶某扶着又到我家里来。他们坐下后是不是又喝了酒我没有看到,因为我忙着给村民还建房时借的工具去了。当我忙完这一切后才知道魏某已被宋某叫的车送回去了。于是,我便给魏家屲村的李某某打了个电话,让其给魏某家说一声,让他们在半路里接接魏某。结果,李某某不在,其妻接上了电话。大约晚上8点钟,我又给李某妻子打了个电话,知道她已捎到话了,便放心了。没想到,次日凌晨1时许,我突然接到了魏家屲村村民邓某打来的电话,才知道魏某回家途中出事了。当天早上,我早早就去了魏某家,并在处理其后事时给了他们家人5000元钱。”

    魏某出了李某家去宋某家干了什么,宋某又是如何叫车送其回家的呢?

    宋某说:“2月22日下午3点多,魏某从李某家出来到了我家,来时我看他满嘴酒气、摇摇晃晃的样子就已喝醉了。进门呆了一阵后,恰巧陶某来我小卖部买酒找我喝,我看魏某已醉了便不想喝。后来,司某打开了酒,魏某、侯某、司某在一起喝了几盅,估计也就2两酒吧。之后,我和陶某便扶着魏某去了李某家。在李某家,魏某继续与侯某、漆某、张某喝酒。大约5点钟,魏某让我给他叫辆车把他送回去,我便打电话叫来了滩歌镇的司机马某。车到后,我又让和其在一起喝过酒的漆某送送魏某。就这样,我看着魏某、漆某一同坐上马某的车走了。想不到次日早上,我就从李某处获悉魏某出事的消息。”

    既然魏某喝醉了酒,回家途中又有人相送,为何车行至中途他又独自一个人回家了呢?

    马某说:“2月22日下午,接到宋某让我送一下魏某的电话后,我便驾车去了。当时,还有漆某乘车陪送。车行至魏屲小学门口时,天还没有黑,魏某下车了。他掏出了50元钱要给车费,我说车费有人管,他便装上钱后走了。魏某在车上时安静,我不知道他是个醉汉,早知道我还不载他呢。”

    记者前往漆某家并未见到其本人,但记者在滩歌派出所的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上看到了他的如下说法:我和魏某以前不认识,只是在李某家干完活喝酒时才认识的。当时,看着宋某把魏某扶进马某车辆的驾驶室前排后,我刚要回家,宋某便叫住了我让我送他一下。我想魏某是喝了酒的也该送,便坐在车后去送他了。送到魏屲小学门口后,司机马某说通往魏家屲村的路不好走了,让魏某下车回家,魏某便自己打开车门下车了。我问他一个人能行吗,魏某回答说能行,走时还挥手打了个招呼。看着他回家了,我和司机也就返回了。

    从对魏某出事前相关联人的采访中,我们可以大致看出魏某出事前一天发生的一切:2月22日,魏某前往李某家帮其建房。中午,李某招待了他和其他帮工的人。饭后,魏某又去了宋某家。在宋某家期间,魏某又和他人在一起喝了点酒。之后,他在宋某等人的相送下又返回李某家继续与他人喝酒。直到下午5点后,宋某叫来了车,由马某驾驶车辆,漆某陪送,送到魏屲小学门口后独自一人回家,结果途中跌落山崖出事了。

    与魏某出事相关联的人有被帮工的李某、叫车人宋某、司机马某、陪送人漆某还有其他一同喝酒的人等。这些人中,谁该为魏某酒醉身亡负责呢?

    采访中,没有人愿意为魏某的身亡负责。其中,当问及是否该对魏某身亡负一定责任时,李某这样对记者说:“当时,我本身是要送魏某回家的,可等我给村民还完工具后,魏某已被他人送回家了。为此,我还两次给其村里的村民打过电话,我已经尽到了责任,我不能对其酒醉身亡负责。之所以出事后给其家属给了5000元钱,是出于同情、生前关系好等的人道主义而已。”

    律师说法 都有干系

    那么,是否正如这些人理解的那样,他们都对魏某的酒醉身亡不该负任何责任呢?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的孙耀文律师对此逐一做了分析。

    饮酒本身系一种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度饮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有清醒的认识。魏某自己不控制酒量最终因酒醉跌下山崖身亡,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

    共同喝酒行为人对置身在该特定危险行为中的对方都应产生法定的注意义务,即包括提醒、劝告、及时通知乃至协助、照顾、帮助等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中,与魏某一同喝酒的漆某、陶某、侯某等人没有尽到劝酒及合理的护送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他共同喝酒人、提议喝酒人本身无过错,但根据民法中公平责任原则,得酌情适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在魏某喝酒时还存在强制手段灌酒者,应当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宋某作为喝酒场所提供人,且李某作为被帮工的人,应该比其他共同喝酒人尽到更大的安全注意义务。尽管李某、宋某都说在其处没喝醉,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两人以上没有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后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宋某应该为魏某身亡承担一定责任。

    陪送人漆某和司机马某明知魏某下车地离家里还有5里之遥,却没有照顾他,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或许漆某会强调,自己和魏某刚认识不久,相送完全是出于熟人相托。但是既然应承下来了,就得有一份责任,为被送人的安全着想。被送人出了问题,义务陪送人自然得承担一定责任。

    亡者家属 起诉维权

    魏某仅仅因为帮工期间喝醉酒,在回家途中便意外身亡,对于这个残酷的事实,其家人都难以接受。

    魏某的弟弟对记者说:“哥哥出事时我还在武汉打工,得知后急忙赶回家处理后事。可时至今日,除了李某拿出了5000元钱外,其他人都没有给一分钱。哥哥走了,嫂子精神又有问题,留下四个年幼的孩子谁抚养?为啥我哥哥喝醉了,他们没有留宿?既然他们叫车相送,为什么送在半路便不管了?我一定要为哥哥的酒醉身亡讨个说法。”

    目前,魏某家属已准备将李某、宋某等人起诉到武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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