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记者 王莹
通过中介所销售二手房,不料售房款中的1万元被扣留,原来中介所联合其他中介所“帮了忙”。房主对此很不满。
【中介介绍卖房】
“我在中介所登记售房后,售房款中的1万元被扣留了,中介所说是另一家中介帮忙售房,钱由人家拿走了。我就奇怪了:另一家中介我根本不认识,他们咋能收我的钱,而且还收1万元之多!”12月10日,秦州区的李女士讲述了她遇到的不平事。
李女士说,她在其他地方看中了一套房子,就准备将位于东团庄小区的一套50多平方米旧房子卖掉,以便尽快拿到房款后给新房交钱。在市内一家中介所登记售房信息后,她询问中介所人员王女士:向售房的房主收不收钱,对方说可以不收,待房子卖出去了再说吧。
【定金扣留很蹊跷】
此后几次中介告诉她,有几个人问房子了,但给的价钱大大低于她26万或25万元的要价,她一直没卖。10月中旬,中介所的王女士打来电话说,她有一个中介的朋友帮忙,介绍一个客户看了她的房子,价格给到了24万元,如果李女士愿卖,就抓紧过来商量。
“当时单位派我第二天出差,机票都买好了,我就答复等我来了再慢慢详细说,可中介的王女士说,这样合适的客户不好碰,等我出差半个月过去了,人家早就走了,所以最好当天就办理。鉴于此,我当天下午就赶过去,见到了中介所王女士以及一个陌生女人,当时我以为那个女人是王女士的妹妹或者什么朋友,另外还有购房的高先生。我和高先生谈好房子的相关事情后,高先生按照要求交了两万元的定金,王女士拿出一万元,另一万元让我拿上,说这一万先留下,算是防止我把房子再次销售,也防止买方反悔不想要了。至于剩下的房款,可以让高先生直接给我。”
李女士说,当时她几番询问,王女士说她的这个朋友先把这一万元拿上。她也就真以为留下的这一万元定金以后可以退回,就要求中介出具收条。跟王女士在一起的那个陌生女人给了她一个收据,由于她过于信任中介,心里还操着要早点坐车去咸阳赶飞机,于是急急忙忙把收据装到包里没细看。随后买卖双方签了合同,合同上写明房款为24万元。“我还明确地说,连同柴房、防盗门等全都送给高先生算了。”
一直到晚上闲下来她拿出收据看时,才发现上面的落款不是王女士本人,而是从没听说过的薛某,为此她十分疑惑。
【讨要多次无果】
“我问王女士为啥收条上是薛某的名字,而不是王女士本人?王女士说这房是人家薛某帮忙卖出去的,钱是薛某拿了,条子肯定就由人家打。由于我要出差、时间太紧张,这事暂时就搁置,半月多后我回来才跟中介和买房子的高先生处理这件事。高先生给我打过来了22万元,说另外两万元早交成了定金,大家都知道。我就又问王女士,王女士仍然说她的那个朋友即薛某介绍的客户,那笔钱薛某拿走了。”
李女士说,现在其他手续都快办好了,她让王女士退回定金,但王女士说钱不在她手中,那位姓薛的帮忙卖掉房才拿的钱,再说房子卖出去后,房主也应该交中介服务费。她追要多次都没有结果,听王女士的口气,好像是王女士和薛某各分了5000元。
李女士说,由于自己不认识薛某,她就一直向王女士追要,在最后一次讨要时,由于自己口气强硬,王女士答应给她退回2000元,至于薛某拿的钱,她说没办法。李女士对中介所钻空子扣钱,还如此答复十分不满,她认为:即使自己作为房主缴纳中介费,也不应该高达1万元吧?
在万般无奈下,李女士向秦州区消费者协会反映了此事。
【中介所说理由】
12月10日,记者专门来到秦州区消费者协会采访。在仵秘书长的联系催促下,中介所的王女士来到消协办公室讲述她的情况。
然而在讲述过程中,因多处说法跟李女士说法不一,王女士跟李女士现场产生了激烈的争吵,仵秘书长一再地进行了协调。据王女士讲,去年,李女士在她的中介所登记租房子,租房过程中,双方合作得还不错。今年李女士告诉她把房子卖掉,自己要用钱,标价二十五六万元。中介所将售房信息打出后,前前后后有七八个人来问房子,但是均因价格太高而没谈成,最高的一个人才给了22万元,李女士让她尽量再高一些。
王女士说,由于今年二手房销售处于低迷期,很长时间房子没出手,来的客户均给不上价钱,卖房一事也就没谈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她也很着急,就委托其他中介所的朋友帮她打问合适的客户,价格不要少于23万元,当然越高越好。后来另一个中介所的朋友薛女士说她有一个客户,如果需要的话她就设法帮忙联系,当然也不能免费帮忙,她就答应了。
【两家中介所的秘密】
“薛女士联系的客户高先生看了李女士的房子后,表示愿意要房子,最高24万元,而我给人家薛女士报的价是23万元,给李女士打电话征求时说的也是23万元,那么薛女士的劳务费当然就是这之间的差额了。”王女士说,交订金的当天她和薛女士、高先生以及李女士全都在场,也早早就给李女士说好别让高先生知道23万元的情况,只让高先生付24万元就行了,李女士默许了。
王女士说,高先生交出订金当时,房主李女士拿了1万元,介绍卖房的薛女士拿了1万元,她连1分钱都没拿,薛女士也现场给李女士打了收条、李女士拿上了。这就说明李女士承认自己给薛女士给了1万,可现在李女士却向她追要1万元,钱不是她拿的,她当然没法给。
【消协:中介所应退回扣除中介费之后的钱】
而房主李女士认为,自己是通过王女士的中介所登记卖的房,根本不认识另一家中介的薛女士,所以她就向王女士要这笔钱,扣过中介费也行,但是不可能高达1万元。为此,王女士跟李女士再次产生激烈的争吵。
消协的仵秘书长一再平息争执,并向中介所的王女士询问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标准。王女士答复,按照他们的行规,只要交易达成,中介费一般是按照房款总价的1个点收取,且是向买卖双方都收。“24万元房价的1%是2400元,你们收了1万元,已经超过4%了,这没有道理。”仵秘书长说,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双方应该互相退让一步。他建议李女士向中介所王女士按照1%付中介费,同时也向另一中介所的薛女士付1%中介费,那么那1万元扣除房款2%之后的5000余元,就由中介所退还给李女士。
李女士对此表示接受,但王女士仍然说薛女士收走了劳务费,跟她没关系,而她自己愿意让步,向王女士退回2000元。随后仵秘书长几次向薛女士打电话,但是均无果,薛女士始终不接。王女士打通后几番叫薛女士过来一趟,但当天一直到天黑,几个人也没等到薛女士过来。
【提醒:接受中介服务一定要细心】
仵秘书长告诉记者,中介机构除了赚取中介费,还欺瞒买房人赚取差价,实在不道德。另外还利用房主李女士急于用钱、急于出差的时机,做了手脚钻了空子,又把房主该拿的定金拿到手,之后就再要不回来,实在不合理。而房主李女士在拿收据、交定金时也有疏忽,签售房协议时也没有中介的签字,等于免除了中介的责任,最后就吃了这样的大亏。
他表示,消协还将继续联系两家中介所,尽力督促其退回李女士的钱,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房屋、接受中介服务时,一定要细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