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视力残疾的麦积区马跑泉镇三十甸子村村民周正明在麦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天天天水网记者 景春燕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通过法律援助,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也可以为社会弱势群体减轻经济负担。随着法治天水建设的逐步推进,天水市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特殊保障和支撑。
4月11日,记者在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采访时,遇到了两位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麦积区石佛镇刘家庄村民,他们是麦积区某学校学生刘浩浩的父亲刘宏义和他的姑父裴建明。
刘浩浩的姑父裴建明告诉记者,由于被他人殴打致伤,刘浩浩做了开颅手术,头上三分之一的骨头都碎了,事情过去近5个月了,刘浩浩至今仍然神志不清。“这起案件很快将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为了给孩子看病家里没有请律师的能力,作为受害人的亲属,只好请求法律援助给我们主持一个公道。”
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丕琪接到麦积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了这起案件。在听完两位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后,王丕琪律师说:“因为刘浩浩是受害人,我们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孩子已经伤残了,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力为他争取伤残赔偿金部分。”
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根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司法部规定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在为广大受援群众撑起“保护伞”的同时,也增强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1年8月24日下午,麦积区花牛镇二十里铺村村民奚沛军受雇给人盖房子,在住宅一楼楼顶操作电动葫芦起吊建筑材料时,固定电动葫芦三脚支架的铁丝断开,奚沛军随着电葫芦一起从一楼楼顶摔落在地,导致左股骨干骨折、双侧前臂骨折、右桡神经损伤。事故发生后,由于包工头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对其他损失不予赔偿,于是奚沛军将包工头和房主一同告上了法庭。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请律师的费用,奚沛军申请了法律援助。
麦积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这起案件指派至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由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房主人承担次要责任。但是对伤残赔偿金部分,一审法院没有认定。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丕琪律师告诉记者:“奚沛军的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为他提供的一审、二审法律援助可以节省当事人律师费1万元左右。”
近年来,麦积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六项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中心通过六项举措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构筑了一张法律援助组织机构网络,形成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组织机构。中心以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障、重大疾病致贫及重大交通事故致贫等作为法律援助受理重点,特别是对留守家庭的妇女、儿童、老人、破产企业职工、残疾人等符合特定困难条件的群众,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并对农民工案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构建绿色通道,减少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对重大突发事件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援助中心将指派援助人员特事特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麦积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蒲建勋说:“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律师的代理费至少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这对于一个困难家庭而言是一笔很大的支出,通过法律援助,当事人完全可以节省这笔律师的代理费用。”
据统计,2012年以来,麦积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26件,受援助对象963人,解答法律咨询1228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70多万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2543件,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