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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方:死刑保证书案非冤案错案 而是疑案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2 16:21:38 星期四     字体设置:

4月28日,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被害者的母亲杜玉花白天在平顶山市政府附近喊了一天冤,回到家便瘫在沙发上,老公郭松章陪在身边。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4月28日,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被害者的母亲杜玉花白天在平顶山市政府附近喊了一天冤,回到家便瘫在沙发上,老公郭松章陪在身边。新京报记者尹亚飞 摄

新京报讯昨天,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针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5日就李怀亮案件的无罪宣判决定,平顶山检方经认真研究,在参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指导意见后,依法做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检察院:尊重法院判决结果

通报中显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申明,李怀亮一案,在审问初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计12次讯问中,李怀亮本人作有罪供述九次,其中第三次到第九次,连续作了七次有罪供述,并且其有罪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等情况部分能相互印证,不能相互印证的地方,公安机关部分作了合理解释。

后期,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和有关方面协调的意见,就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作了多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李怀亮具有故意杀人的重大嫌疑,进而对其提起公诉。

今年4月25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达不到认定李怀亮有罪的证明标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经审慎考虑认为,法院判决结果贯彻了“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经请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对此案一审判决表示尊重。

仍不完全排除李怀亮作案嫌疑

通报中显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认为,就检方目前掌握的证据,仍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涉嫌12年前奸杀同村少女的重大作案嫌疑,李怀亮一案同赵作海案有本质不同。

李怀亮一审被宣判无罪后,意味着12年前河南叶县湾李村13岁少女郭小蕊(化名)被害一案仍未侦破,杀人凶手未得到惩处,平顶山检察院表示,检方将敦促、配合警方重新立案侦查、竭尽所能侦破此案,使此案真凶伏法。

检方同时呼吁,案发当地政府应出于人文关怀的考虑,做好被害人亲属的安抚、救助工作。

对于“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平顶山检方认为,公众应客观理解。4月25日李怀亮一案一审判决无罪后,部分媒体对案件进行了不适当的渲染炒作,致使舆论朝单方面倾斜发展,在警方没有排除李怀亮重大作案嫌疑的前提下,此举既未考虑到被害者亲属的实际心理感受,亦是对“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的误读。

此外,检方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怀亮一案时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李怀亮辩称,自己承认有罪供述系由于警方的刑讯逼供,但在庭审当天,李怀亮确认四名侦查人员均未对其进行殴打,但法院并未对李怀亮是否被刑讯逼供提供权威调查结论,检方将依法向法院提出监督修正意见

 

来源: 中新网1    编辑: 郭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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