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通话生口角
相约见面戳伤人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一青年从朋友手中接过电话,与电话另一端的机主通话时发生口角,在相约见面后,又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这名青年持水果刀将对方戳伤,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6月14日晚10时许,小兵与朋友娟娟、晶晶饭后闲聊时,适逢晶晶的朋友小杨酒后给晶晶打电话。晶晶便将电话交给小兵接听。小兵与小杨在通话中发生口角,相约在秦州区伏羲庙东牌楼下见面后再次发生争执,继而小杨和朋友明明与小兵相互厮打,小兵持水果刀将小杨胸部戳伤。事情发生后,现场群众报警,出警的公安干警将在现场的小兵抓获,小兵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后经秦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杨心脏破裂属重伤,小兵头部外伤属轻微伤。

    今年1月4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小兵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小杨与小兵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兵一次性赔偿小杨经济损失7万元,并已履行。小杨请求对小兵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兵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在与他人厮打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兵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供认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小杨在事情的起因上亦有过错,所以,对小兵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初,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小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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