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男子老安和王某同系甘州区新墩镇农民。2012年10月9日18时许,王某和一村民下象棋时,老安观棋时不时给王某对手指点象棋走法,引起王某不满,随后王某将老安打了几拳。
10月12日,老安向镇派出所报案,并在张掖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双颞部头皮挫伤,共花费医药费2800余元,随后,老安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甘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处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2000余元。之后,甘州区法院判处打人者王某赔偿7000余元,老安提起上诉。
8月8日,记者获悉,张掖中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原审法院判决合理,驳回老安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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