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刀砍伤人
男子获刑七个月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2012年8月14日22时许,秦州区的席某(化名)酒后途经秦州区双桥中路国税局门前啤酒摊附近时,因其朋友抱着席某的女儿与小军(化名)相撞,双方发生了争吵,随后被人劝离。不久,席某又返回啤酒摊前找到小军,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席某持砍刀朝小军乱砍,致其受伤。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军全身多处软组织创口属轻伤。

    2012年11月22日,席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2013年4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席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小军与席某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席某一次性赔偿张军经济损失3万元,已履行,小军请求对席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酒后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所以,可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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