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张家川县一男子窜至秦州区盗得一辆价值7000多元的三轮摩托车,将其藏匿后却给丢了,屡次偷盗屡教不改的他,又一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11月15日凌晨3时许,张家川县的肖某窜至秦州区一酒吧楼下盗得一辆红色“力之星”三轮摩托车,价值7213.86元。肖某将摩托车藏匿后丢失。
2012年12月20日,肖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
其实,这已不是肖某第一次盗窃了,早在2003年11月18日,他就因犯盗窃罪被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4年,又因犯盗窃罪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判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7年12月7日,肖某刑满释放。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肖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又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于20013年3月,以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偷财物领刑二年十一个月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一男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饭馆、药店、蛋糕店等地偷盗现金、烟酒等财物,因其被抓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最终被从轻处罚。
2012年6月和10月,秦州区的马某伙同他人,在位于麦积区的广济医院附近一饭馆、秦州区七里墩三角地一蛋糕专卖店盗窃作案2起。单独在秦州区永庆路一药店、合作北路一电信营业厅及秦州区新华路建材市场一卫浴专卖店等地盗窃作案25起,盗得现金5543元及手机、烟酒等物,共计价值23518元。
2012年12月7日,马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
早在1992年7月,马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原秦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5年1月14日刑满释放。 2013年4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一案时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作案,理应严惩,但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且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追回了部分赃物,又可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等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