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莹 通讯员周呈祥)“我终于拿到了房主退来的购房款,已经搬出了房子,可以说事情彻底解决了,在此非常感谢你们法官的热心调解。”11月4日,麦积区的汪先生向帮助他解决了购房烦恼的甘泉法庭的法官致谢。
汪先生说,2011年,他经人介绍看中了某公司家属区内白先生家一套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的房屋,随后与房主白先生于2011年5月签订《购房合同书》,约定将白先生的这套住宅以总价9万元出售给汪先生。
“合同签订后半个月我就向房主交付了全部购房款,本来我们在合同中约定,房主应在收到房款后三个月内向我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白先生将房屋交付给我使用后,我搬进去住了两年了,他却至今未帮助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汪先生认为,房主白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可能就是房子的产权有问题,导致自己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产权证,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也造成了一定损失。所以他要求白先生给自己全额退回购房款,并且支付两年期间这9万元的利息。就此情况,他向麦积区法院进行起诉,希望法院帮助他讨回公道。
记者从麦积区法院甘泉法庭了解得知,就汪先生所诉情况,法庭进行了详细了解,得知汪先生和白先生所买卖的房屋系单位福利性房屋,属于限制产权房。此类房屋虽然登记在个人名下,但个人取得的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一般不能向单位以外的人转让。
随后,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作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表示自愿解除购房合同,房主白先生承诺一周内筹足9万元返还给汪先生,而购房人汪先生也表示将立刻搬出东西,腾出房屋。
办案法官在此向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提醒说,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查明房子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房子的权属问题,并且要检查房主的相关证件,明确卖主是否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买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