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违规操作受伤
劳动部门:应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须担责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4 16:08:18 星期六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裴文祥】一位农民工在砖厂干活的过程中,手指不慎被压伤,砖厂负责人以农民工违规操作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

    10月18日,麦积区劳动仲裁委接到农民工许先生的反映,他在麦积区一砖厂打工时,右手食指和无名指被重物压伤,砖厂负责人将其送到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不再过问,当他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医疗费及补偿费时,遭到拒绝。

    麦积区劳动仲裁委接到反映后,立即联系了该砖厂负责人,并向其了解相关情况。

    调查中,砖厂负责人杨先生说,今年9月15日,许先生在砖厂干活时不按砖厂的要求操作,导致许先生右手被压伤,许先生受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因此砖厂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麦积区劳动仲裁委调查查明,许先生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故该砖厂应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向砖厂负责人宣讲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最终,在麦积区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10月25日,砖厂负责人和许先生双方达成和解,由该砖厂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及已经产生的生活补助费12000元;由该砖厂一次性补偿许先生11000元。

    对此处理结果,许先生表示满意。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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