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罗双红】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制定出台了《天水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我局具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科室或单位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之前,由局法制宣教科对拟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行为。
办法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涵义、法制审核的主体、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法制审核结果及审核结果的处理、责任划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和责任落实。
该办法的出台对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保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公正、公开进行,全面提升环保监督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