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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报告
http://www.tsrb.com.cn 2014-09-23 14:46:22 星期二     字体设置:

    三、几点对策及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一代新型农民的培育,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意义深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档案及家长联系制度,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卫生保健问题,开展代理家长、代理妈妈、大手拉小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省关爱、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村留守儿童是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在今后较长的时间里,这一群体还将继续扩大。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分布广、监护情况复杂,形成的社会问题也比较突出。加之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社会公众关注和责任意识不高,地方财力紧张,工作经费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难度较大,需要进一步予以重视和加强。

    1、尽快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留守儿童问题有着范围广、影响大、难点多的特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纳入和谐社会、新农村、城市和精神文明四大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教育主抓、各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关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解决农民工问题和劳务输出工作中、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市、县要建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评估机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乡镇、街道由政府牵头建立留守儿童工作指导中心。村、社区和家长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服务站,为留守儿童和监护人提供服务。学校建立与留守儿童在外务工家长联系制度,共同构建起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管理和监护体系。要建立督查制度,推动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开展“共享蓝天” 全省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的通知》精神,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关爱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营造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广泛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心理辅导讲座和咨询活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在学校、村委开设“亲情热线”、“师长热线”,利用现代信息工具让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学校紧密联系 ,架起沟通桥梁 。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结对志愿活动,拓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活动面和参与面,弥补缺失亲情。充分发挥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把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退休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动员起来,让他们与留守儿童结成托管对子,担任义务辅导员,为留守学生提供学习辅导、生活照顾、成长关爱。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结对帮扶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让孩子们感受来自社会的关爱。

    3、扩大农村寄宿制学校规模。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缺乏家庭温暖、生活自理能力差、临时监护不到位等问题,要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利用撤乡并镇后的闲置资产等,建立面向留守儿童的全日制寄宿学校,配备教学、生活管理人员,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满足留守儿童寄宿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凡是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学校,都要尽量解决留守儿童的住校寄宿问题,希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加大投入,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机制,重点强化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生活、学习、成长困难,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理,在学校的教学课程设置上也要积极创新,在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中,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课程,专设心理辅导老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及时进行疏导,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寄宿,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减少对留守儿童管理的断层与真空。

    4、抓好家长学校建设。各级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家长学校建设。特别是要建立起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第二监护人培训、打工父母学校等特色家长学校,以及咨询站、服务热线等多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要完善教学方法,创新活动载体,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通过家长学校积极向留守儿童家长或第二监护人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开办“如何与孩子沟通”、“科学的家教方法”等通俗易懂的专题讲座,启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学会如何关心儿童的日常生活,重视孩子的思想素质,学会用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努力提高他们的家教能力和水平,树立正确的家教理念。同时,要把家长职责和家庭教育知识讲座纳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正确引导家长外出务工方式和教育沟通方式,指导父母要与孩子的班主任、临时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做到挣钱与教育子女两不误。

    5、重视学龄前和大龄留守儿童问题。目前,农村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教育,建议将农村学龄前儿童教育纳入计划,提高到义务教育的层次,逐年增加农村学龄前儿童教育经费。同时,鼓励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兴办农村幼儿园、托儿所,逐步发展农村学龄前儿童教育,使农村学龄前儿童受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要针对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职业技术教育。无论农村大龄留守儿童成为农村劳动力,还是流入城市成为新一代迁移人口,都急需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此,建议以初中毕业的农村大龄留守儿童为主要对象,大力发展农村、城市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大龄留守流动儿童创造更多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要特别关注大龄留守女童的性安全教育。要将生理卫生、性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到农村中小学,规范性教育课程,提高留守女童自身性安全防范意识。要强化留守儿童父母对子女,尤其是对女童的性教育与性监护的责任,在流动人口教育中加入对子女进行性教育的重要性及如何有效进行性教育的培训。要加强农村社区对留守女童的监护责任,将对女童的特殊保护纳入关爱内容。

    6、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建议国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改革户籍与相关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寻找治本之策。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能平等分享公共服务资源。应进一步制定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条例的内容和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条例,切实解决“有法难依”的问题,从而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保护儿童的法制环境。人大、政府应有针对性地修订《义务教育法》及实施办法,做出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或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性义务教育利益的规定;完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非刑事性人身伤害的追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责任的范围,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 关工委    编辑: 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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