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且有不断上升趋势,已成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大突出问题,对构建和谐天水、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严峻挑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这一问题,市关工委组织调研组先后深入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犯罪未成年人家庭,通过座谈、交流、回访等形式,对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展开了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现辖两区五县,113个乡镇(67个乡、46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2502个村委会、10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60万,其中,农业人口25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0%;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约11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31%。通过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虽然稳中有降,但与90年代、2000年初期相比,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年龄集中在14—15周岁,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的倾向更为明显,呈现出如下特征:
从犯罪数量看,比例高居不下。2008年全市判处未成年人犯罪101人,占当年刑事罪犯总数的12.5%;2009年判处96人,较上年下降4.95%,占当年刑事罪犯总数的11%;2010年判处94人,较上年下降2.08%,占当年刑事罪犯总数的10.39%。2011年1-9月判处54人,占8.18%。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10%左右的高比例仍然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从犯罪类型看,抢劫盗窃较多。未成年人犯罪触犯的罪名主要是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尤以抢劫案件发生最多,盗窃案件次之,犯罪数额不大,手段相对简单,犯罪带有突发性、随意性和偶然性。调查数据如下:
年 份 总人数 抢劫罪 盗窃罪 故意伤害罪
人 % 人 % 人 %
2008年 101 58 57.42 19 18.81 19 18.81
2009年 96 42 43.75 14 14.58 23 23.96
2010年 94 48 51.06 18 19.15 18 19.15
2011年1—9月 54 17 31.48 14 25.93 15 27.78
从犯罪形式看,团伙作案为主。团伙作案是未成年犯罪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一般都是合伙作案,老乡、同学、同一住地未成年人居多,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等繁华地段。调查表明,在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团伙犯罪3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30.69%;2009年34人,占35.42%;2010年36人,占38.30%;2011年1—9月24人,占44.44%。团伙作案的比例逐年上升。
从犯罪后果看,重大案件增多。与1995—2005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倾向明显,一般性打架斗殴减少,实施行凶杀人、严重伤害和暴力抢劫、强奸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手段凶狠恶劣,后果严重,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从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分析,被判处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近两年中分别为20%、16%,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开始出现,比2000年犯罪明显上升,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增强,案件向重大、特大发展。
从文化程度看,文化素质偏低。2008年—2011年9月判处的未成年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分别有77人、68人、83人、48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6.24%、70.83%、88.30、88.89%。从判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普遍都是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罪犯凤毛麟角。未成年人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的认识浅薄,绝大部分犯法不知法。这些未成年人重点分布在无业人员、农民、学生三个职业当中,其中,无业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
从犯罪性别看,女性犯罪上升。在连续四年的调查中,未成年人犯罪多为男性,但比例从2008年的99%开始下降到2011年的95%,女性犯罪从1%增至5%。尽管女性犯罪比例不大,但所犯的大多是重刑罪。在这些犯罪中,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是伙同未成年人男性共同抢劫,有的参与故意伤害,更为严重的是有伙同男性共同强奸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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