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武山县严格评议队伍工作纪律,提出 “六条”具体要求:即在评议工作中,评议工作人员和评议代表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县民评办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被评部门和行业将直接列为不达标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评议代表,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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