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加强和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制度,以“广泛发动、安排部署”为核心,以构筑“岗位履职有标准、防控管理有措施、问责追究有依据”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新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通过明确领导责任,促进各级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党政领导班子统一抓、纪检监察机关总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共同参与、机关和基层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教育机制。注重结合岗位和个人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认清自身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不断夯实反腐倡廉教育基础,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三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以年度或重点项目管理为周期,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
四是健全考核机制。采取定期自查、半年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督查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五是健全整改机制。根据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
六是健全预警机制。通过构建集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为一体的廉政风险全方位预警防控系统,切实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实现对廉政风险的超前预警、超前防范。
七是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拓展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切实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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