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水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对清退对象、清退范围、清退方式、清退时限和工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的具体要求。本次专项清理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采取党员领导干部自行清退处理,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处理的,本人向所在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于11月25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各县区、市直及驻市有关部门中属于清退对象范围的党员干部于11月30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各级党委(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专项清退活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并作出不再收受、持有、使用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发挥好表率作用,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市纪委2013年12月将组织力量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元旦、春节期间收受节礼、钱物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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