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2013年10月份以来,清水县大力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10月14日,全县召开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动员大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各乡镇、各单位迅速启动,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面启动清房工作;县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根据填写办公用房清理系统的需要,相继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用户手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报表填制说明》、《关于填制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软件若干事宜的说明》等说明,确保了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了使各乡镇、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清房工作指示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清水新闻网、党建网等媒体,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开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根据全县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成效,做到了“报纸有稿件、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网页常更新”,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办公用房管理政策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文件要求,重点对党政机关以办公用房名义占有、使用的房产进行盘点、清查、登记、建档。对单位或个人超标准、多处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用途;出租、出借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所属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后继续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进行清理。在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对自查、统计、上报、汇总等具体业务工作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按时上报。全县18乡镇、81个县直单位全部如实上报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报表、平面图和自查报告。
四是严明纪律、加大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重申并严明了清房工作纪律,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政策规定,如实清理办公用房。对故意拖延、虚报瞒报办公用房面积的单位,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县办公用房清理办牵头,从四大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联合督查小组,深入部分乡镇和部门,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和实地勘察等方式,对自查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测算,督促各单位严格按标准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禁违反规定占有使用。
五是限时整改、建章立制,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县纪委将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年终进行统一考核。把边查边改贯彻始终,规范办公用房用途,严格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针对部分单位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单位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等问题,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清水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于2014年1月2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县四大组织主要领导带头,各乡镇、各单位积极整改,卫生局、水务局等单位对超标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共调整腾退办公用房1222平方米。目前,腾退工作正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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