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从教行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和教育“五乱”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环境,推动秦州教体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秦州区教体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规范学校教师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做公开承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1.严禁教师在校外兼职、办辅导班、补课收费。
2.严禁教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谢师宴请、购物券、礼品礼物。
4.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行要求学生征订教辅材料。
5.严禁教师在校园内所有场所吸烟。
6.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补课收取和变相收取费用。
7.严禁上课期间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8.严禁在校园内开办食品、百货等经营性门店。
来源:天水日报·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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