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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6:40:19 星期五     字体设置:

    西部商报讯(记者祁瑞龙 实习记者杨楠)去年,省工信委对涉及省工信委系统11名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处理。昨日,省纪委驻省工信委纪检组向各行业协会,机关各处室,省工信委委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如经组织安排到企业任职的,应及时履行免职手续,及时转移行政、工资等关系。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工信委获得的消息。

    根据《通知》,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其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答复意见掌握,其他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规范和清理。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如经组织安排到企业任职的,应及时履行免职手续,及时转移行政、工资等关系。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工作的,除经批准受聘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按兼职对待外,其他情况一般按任职对待,应按规定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兼职(任职),也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

  协会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属参照保管员法管理人员的,其在企业兼职(任职)按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领导干部个人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执行。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张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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