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将建立12项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其中——
较大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将听证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樊丽 通讯员李婷)今后,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民行、预防职务犯罪、纪检监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举报等12项检务将公开。5月1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省检察院将建立12项检务公开工作机制。
据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规定了对社会公开的方式,包括门户网站、案管大厅、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同时,省检察院将重新设置门户网站的栏目内容,增加重大工作部署公开、司法解析及规范性文件公开、典型案例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查询、举报申诉线索受理和流转、民意收集和反馈等在线服务等专题。积极发挥“案管大厅”在业务咨询、案件查询、律师会见等工作中的集中公开作用。同时,根据社会公众的愿望,及时发布官方微博,与粉丝分享检察要闻、动态信息、重大案件查办等热点内容。还将搭建手机短信平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发送检察工作信息等公开内容。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还对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形式,拓宽检务公开形式,加强与公众互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重大工作、典型案件查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增加“检察开放日”举办次数,保证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效果;对申诉处理结果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存在较大争议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拟撤销案件,申请人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等事项举办“听证会”等。
为确保检务公开的落实,《意见》还制定了配套制度和保障机制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听证和公开审查答复、重大问题专家咨询、新闻发言人“四项工作制度”,完善检务公开考评、检务公开督察、民意收集转化、新媒体平台建设,以及人员经费保障“五项保障机制”。另外,《意见》还对各部门在检务公开改革试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公开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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