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是省委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举措,为我们基层党委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两个责任”就像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必须“两手”齐抓,不可偏废。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出台后,秦州区委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学习贯彻,强化大局意识、坚守责任担当、严守政治底线,行动上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七重七抓”措施,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重思想认识提升,警钟长鸣抓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要运用宣传教育这个有力武器,从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入手,搭建教育载体,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要紧紧抓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使全区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党委主体责任是党委的职责之所在、使命之所系,要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党政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理念;一定要搞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主体责任不仅仅是支持纪委工作;一定要认清形势,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抓紧抓牢抓好。
重组织推动发力,严格要求抓责任。要紧扣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等重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入手,配齐配强了乡镇、街道及部门领导班子,调整了职责分工,突出了主责主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区委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及时汇报,主动分担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实化职责分工,层层传到压力,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在全区形成上下一致、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层层加压,主动发力、持续发力,有效发力。
重以上率下垂范,模范带头抓班子。 党委的主体责任能不能落实好,关键在一把手。作为一名县区委书记,必须严格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必须严于律己肃纪律、正作风,必须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勤思考、多调研、多过问、多谋划,通过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等促进区委主体责任和个人第一责任的有效落实;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抓班子、带队伍,把区委班子打造成政治坚强的表率、转变作风的表率、民主和谐的表率、执政为民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在其位谋其政,把“责任田”种成样板田、高效田、优质田。
重源头治理深化,多措并举抓预防。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注重平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做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一是注重“抓早”。按照区委出台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和区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开展“三述”工作,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上早要求,在组织上早提醒,通过重点约谈,及时进行纠错纠偏,纪律上早惩戒,作风上早纠正,防患于未然。二是注重“抓小”。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窗口部门、执法部门等一线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严肃惩处。三是注重风险防控。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加大廉政风险防控点排查力度,及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案件。通过排查廉政风险点、绘制业务流程图、制作廉政风险警示牌,健全完善有效管控廉政风险相关制度机制,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重载体创新拓展,见人见事抓作风。坚持以效能风暴、联村联户、先锋引领三大行动为载体,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劲势头,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中落实“两个”责任。重视“查庸、治懒、追责”,树立“无功就是过,有位必有为”理念。通过问责治散,问廉治腐,问效治庸,解决工作状态不佳、精神不振、工作方法不多、措施不力、责任认识不强、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做到见人见事,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追查不搞特殊,问责不讲例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打造新闻媒体、专门机关、特邀监督员、行风热线等“四位一体”的常态化问政监督平台,推动两个责任制同步落实。并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完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办法和九项制度等长效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建设、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责任追究,不断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改进。
重权力运行规范,强化制约抓机制。着眼于解决“行为失范、权力失衡、决策失误”问题和“谁来办、怎么办、办得好”的问题,努力做好限权、确权、分权工作,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权力职能配置,深化财税、投融资、行政审批、司法体制和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严格执行《甘肃省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办事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等制度,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重动真碰硬查办,正风肃纪抓惩处。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与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相结合,做到有乱必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实行“一案双查”、一票否决、约谈问责和责任倒查,一查到底,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漫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一追到底,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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