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分配的用于建房的土地。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是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违反法律的,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什么要改革
记者: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有哪些弊端?
胡存智:目前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四大“病灶”:一是宅基地取得和分配上存在问题,规划和计划落实不够,导致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宅基地分配有时得不到保障。二是在宅基地管理上对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不够,导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的情况。三是在宅基地用益物权上保障不足和权能不足并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实际赋予的权能还不够,目前只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出现了超越权能的问题,比如乱出租、违章搭盖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征地过程中也存在对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不足等问题。四是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问题,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形成大量空心村、闲置地,导致用地不合理。
记者:目前涉及宅基地的违法用地案件较多,是什么原因?
胡存智:在执法监察中确实发现了不少宅基地违法情况,但也要看到,宅基地违法虽然数量大范围广,但面积总量并不多。以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例,广西、贵州、甘肃等地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宗数比例高达50%—80%,面积却只占全部违法用地面积的15%—20%。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加强管理,同时,也要改进和完善现在的制度,在用地指标和规划上给予倾斜,使得宅基地的取得和分配有更多保障,从源头减少违法多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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