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抢劫 三歹徒换来刑罚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张文煜 马雅洁 赵晨曦)遭遇抢劫后,被抢者叫来朋友向3名抢劫者索要被抢手机,却被对方刺伤,三歹徒最终被法院判处2至4年不等的刑期。

    秦州区少年李甲、李乙和张某均住在玉泉镇某村。2010年5月11日23时许,李甲、张某、李乙聚会,酒后经李甲提议,3人预谋实施抢劫。随后,张某持仿制军刺,和李甲、李乙窜至秦州区莲亭公交车站附近,对秦某采取持军刺威胁和拳打脚踢的手段,抢得秦某价值150元的手机一部。在秦某逃跑时,张某掷出军刺将秦某的腿砍伤。随后,秦某叫来朋友侯某和杨某堵住李甲、李乙和张某索要手机,张某又将侯某砍伤。李乙被秦某等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后,带领民警抓获李甲和张某。2010年6月11日,李甲、李乙和张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张某、李乙结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甲提出犯意且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李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张某、李乙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李乙被抓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三被告在审理中均能自愿认罪,所以,对李甲、张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李乙应减轻处罚。

    2010年8月31日,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元;判处李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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