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 通讯员 李九龄)沾着亲戚关系的俩儿邻居,平日生活中不但没有相互照应,反而常因琐事发生矛盾,产生积怨。更严重的是,在矛盾再次发生时,一方竟然失去了理智,持械致另一方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张某因此换来了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张某系邻居,且有亲戚关系,平日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6月29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的妻子和弟媳因故与被害人张某夫妇在院外麦场发生争吵并撕扯,被告人张某随后持斧子上前与被害人撕扯在了一起,后被妻子劝回家,被害人张某又跟进院子,双方又发生撕打。撕打中被告人张某持斧子砍伤被害人张某头部。被告人张某家人见被害人张某受伤遂即叫来本村大夫救治,后转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左额骨凹陷骨折、颅内积气,双耳神经性耳聋。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左额部损伤致颅骨骨折属轻伤。6月30日,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中,经调解,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张某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000元,被害人也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又系初犯,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故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