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天水市两级检察院把做好试行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作为深化司法改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成功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10件,和解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案由多样,婚约纠纷引发的案件占30%。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案件占30%。三是检察和解案件中,法院已作调解的案件占40%,一审判决的案件占40%,二审判决的案件占10%。四是检察和解案件中,维持法院判决、调解结果的占30%。五是不必要、不适宜抗诉的案件占40%。六是法院所作调解和判决的案件未得到执行的原因较复杂:法院对当事一方的合理顾虑没有充分考虑就急于调解结案,当事人之后反悔,拒绝执行调解结果;判决中认定的事实有出入;判决文书没能送达到本人;强制执行遇到困难无法执行等。
(苏天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