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车塞进19人 无良司机被判刑
秦安首例“黑校车”案宣判
天天天水网秦安讯【记者于剑倚】记者从秦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使用私人车辆接送幼儿园学生且严重超员案件,黑校车驾驶员受到了严惩。
2017年9月11日18时许,秦安县的仇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贠王村路段处时,被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经检查,该车核定载客7人,但仇某实载19名幼儿园学生,超员185.7%。
案件审理清楚后,秦安警方根据相关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其刑责。
秦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仇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小型面包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具有自愿认罪、初犯、无前科等情节。
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仇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此案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秦安县人民法院首次对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作出的有罪判决,严厉打击了非法营运校车的危险驾驶行为,为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环境做好司法保障。
该院法官提醒,从事校车业务必须依法审批,取得营运资格,违法经营、严重超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