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教育局委员会效能风暴行动
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天教党发〔2013〕35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推进效能风暴行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教育行风建设,切实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天水市2013年度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2013年纠风工作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学校(单位)
(二)评议内容
评议工作紧紧围绕我市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和教育中心工作,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相结合,分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和局直学校评议内容两个部分。
1.教育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⑴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
⑶创优发展环境,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⑷党务、政务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对学校和社会的公开情况。
⑸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解决各种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乱补课等违规行为。
⑹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重大事项”报告的落实情况。
⑺严格财务管理。切实解决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义务教育阶段保障经费的落实工作,免除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生生活费、中职生资助和中职免费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⑻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作为、乱作为等不当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2.局直学校评议内容
⑴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免试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不违反国家规定乱招生,不进行入学考试,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特殊配置班级,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种知识竞赛活动。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生、不举办复读班,不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特殊配置班级。不违反规定乱补课。
⑵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重点是收费是否公示,有无违反收费规定自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问题;有无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有无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报刊杂志的问题及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
⑶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是否依法执教,有无治学不严谨、教学不认真,导致教学质量不高、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有无对学生缺乏关怀甚至体罚、歧视、侮辱学生的问题;有无向学生家长、管理对象或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对象索要、收受礼品钱物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有无在工作时间或公开场合进行赌博活动等问题。
⑷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学校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及时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补助金和职高(中专)学生生活补助费,是否存在挪用、平调、减额等现象。
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做到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⑹校风和环境建设。学校是否加强师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是否有发生影响师德师风的重大事件;是否注重校园文化和环境建设,做到校园整洁优美,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违法违纪行为。
⑺加强民主管理。学校管理是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否充分发挥教代会、教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办学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办学中的主人翁作用;学校管理是否公开、透明,特别是学校的财务管理、用人管理、招生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的招标、教师的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是否公开透明。
二、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问卷调查、公开承诺、公开评议和整改考核五种形式进行评议,做到议评结合,结果公开透明。
(一)自查自纠:局机关及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评议工作的重点,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和扎实有效的即知即改。
(二)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开展关于政见行风校风情况问卷调查。组织行评代表,行风监督员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专项调查;要走访涉及教育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做好调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三)公开承诺。局直教育系统要围绕中心工作和效能风暴行动的深入开展,创优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在新闻媒体和天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公开评议:召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领导、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评议大会,由行评代表就群众问卷调查和评议代表调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质询评议,各单位学校领导现场答复表态。
(五)整改考核:针对自查自纠、问卷调查、代表调查、评议质询等方式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对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工作从6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评议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在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评议工作,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局直各单位(学校)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本部门和行业的职能以及机关作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局效能办将特邀行评代表队各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局直各单位(学校)材料报送时间为:实施方案6月12——16日,自查自纠报告8月12日——16日,整改报告10月10日——15日,总结报告11月5日——10日。局直各单位(学校)报送的材料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版本。
(二)自查自纠阶段(7——8月)
按照全市效能风暴行动工作要求,将组织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采取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围绕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局机关(单位)和局直各学校要聘请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效能监督员(民评代表),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广泛听取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对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查找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三)落实整改阶段(9——10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并将整改方案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抓好整改落实;局机关将召开评议工作质询会,邀请行评代表,局直各单位(学校)负责人参加,进行机关效能建设满意度测评。
(四)评议总结阶段(11月)。局效能办对16个业务科室(单位)和8个直属学校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对各单位(学校)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排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局直各单位(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市教育局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效能办,负责全局直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日常工作。局直各单位(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本单位、本学校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
(三)注重实效,解决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并重,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做到逐一解决;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在整章建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四)强化督查、建章立制。局直各单位(学校)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评议活动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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