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工受伤 出院索赔遭拒
经劳动部门调解终获赔
◆天水晚报记者王琳
打工者在某建材公司干活时受伤,出院后就受伤补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在本报的督促和麦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下,打工者最终获得赔偿金4.5万元。
》》干活受伤 单位只付医疗费
2月5日,家住秦州区的小王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其在单位干活期间受了伤,出院后老板却对赔偿问题不予担责的问题。接到反映后,记者采访了此事。
据小王讲,他家住秦州区汪川镇,自2015年起,他就在麦积区一家建材公司工作。2016年11月上旬,他在建材公司干活时,不慎被机械夹伤了手,后来被同事送往医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一直由家人陪护,建材公司支付了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用。治愈出院后,就其在住院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及后续治疗等费用,公司却只字未提。于是,春节前,他与建材公司负责人去交涉,要求公司承担时,却被对方一口拒绝。
》》提出仲裁 最终补偿四万五
建材公司负责人张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小王干活受伤是因为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事故责任在他自己,而且住院期间的所有医药费公司已经全部承担了,因此,该公司不应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小王向麦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了出仲裁申请。
麦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对小王和建材厂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双方就此争议同意在仲裁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月14日,麦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由建材公司向小王一次性支付了各类补偿金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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