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警动员查酒驾 护航春节保平安
近20天查处酒驾51起 醉驾1起
□记者 洪波
记者近日从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1月16日起至春节假期结束,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给广大市民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公安交警系统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并针对以往春节假期交通事故多数与酒驾有关这一特点,通过组织警力在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及辖区重点道路设立临时检查点,采取动态巡逻和定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酒驾等11种交通违法进行查处。执勤过程中,民警们对发现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人一律从严惩处,实行“零”容忍,切实形成整治酒驾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在近20天的时间里,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16844起,其中酒驾51起,醉驾1起,有效威慑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开展夜查行动)
1月20日晚,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在泰山路、岷山路、藉河南路等主要路段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行动中,城区交警大队各中队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在严查酒驾后驾车的同时也对无证驾驶、超限超载、超员、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进行逐一拦停车检查。同时,大队宣传民警还积极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车辆驾驶人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此次行动,该大队共出动警力60余人,检查过往车辆500余辆,查获酒驾2起,其他各类交通违法60余起。

(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行动)
当晚,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轩辕广场东环路段西江小区门口采取定点检查的方式,查处酒驾1起,无证驾驶1起,暂扣车辆2台,纠正和处理其他各类违法20起。甘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则集中警力在大十字、康庄路口、富强路口设立三个检查站,采取动态和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过的所有车辆进行检查,严查酒驾行为。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还结合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突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在辖区重点路口设置固定检查点,扎实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检查中,该大队共查处涉嫌饮酒驾驶1起,行政拘留1人,无证驾驶3起,暂扣车辆10台,纠正其他各类违法35起。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行动)
1月22日晚,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继20日晚统一严查酒驾行动后,继而开展了第二次酒驾夜查统一行动。行动中,该大队在辖区高速路口、二号桥、西关盘旋路口等主要路段进行设点检查,对机动车驾驶人酒驾、无证、套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在张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晚查酒驾醉驾第二次统一行动中,大队交警在阿阳大道、县医院十字设置固定执勤点,共检查车辆358台次,查处违法行为63起。
年关时节,随着返乡车流激增,交通安全管控压力随之增大。1月23日,卦台山大队组织民警开展酒后驾驶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以严管态势为春运交通安全注入一剂清醒剂。根据辖区实际,大队民警在310国道天水北出口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酒驾、涉牌涉证、大货车违反禁令标志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当晚共检查车辆200余辆,发放宣传资料240份,查处各类违法9起。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则在当晚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起,其中饮酒4起,醉酒1起,查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2起,扣留车辆4辆。

(麦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夜查行动)
除夕前夜,麦积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统一夜查行动,大队整合警力,针对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的特点,设立临时检查站,采取动态和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过卡点的车辆做到逢疑必测,力争将酒后驾车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此次行动,对存在侥幸心理驾驶员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2月1日是大年初五,十天高速公路平南大队在辖区高速道口开展严重违法行为整治例行检查行动。该大队按照“定点查处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在重点区域路段开展查控。行动过程中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1起,其中查获酒后驾驶1人。次日,针对群众返回工作岗位的高峰时段,十天高速公路平南大队还在天水镇收费站和秦州服务区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行动中共检查过往车辆120余辆,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12起。
采访中交警提示,正月期间不少市民走亲访友、朋友聚会,为营造气氛喝酒在所难免,但无论如何要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毕竟酒后驾车危害实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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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的危害: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聚会酒后别“任性”
□洪波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宴请,觥筹交错之后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难免有抬头之势。在我市,今年春节不到20天的时间里就查处酒驾51起,其中醉驾1起。虽说所幸没有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但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通过近年来交警部门统计,春节期间,因各种聚会增多,加之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度使春节期间成为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从全国来看,春节期间酒后驾驶者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员因酒后驾驶而引发交通事故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一次次血的教训难免让人痛心。
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并造成视觉障碍,而且在酒精的刺激下,人往往会产生疲劳,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极易发生事故。2016年是“醉驾入刑”第5个年头,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各级交警部门重拳出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计查处酒后驾驶134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案件6起。
酒后驾驶不仅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对他人生命不尊重的行为,更是对交通法规的藐视。
春节亲戚朋友相聚,为了营造气氛、增加感情、放松心情,喝酒在所难免,但喝了酒有多种的出行方式可以拒绝酒后驾驶,比如找代驾、乘坐其他的交通工具,或事先安排一名驾驶员不要喝酒等等,切不可心存侥幸,“任性”冒险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驾驶人更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后驾车,切莫让幸福从杯中溜走!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