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 司机酒驾撞枪口

酒后驾车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春节期间,酒后驾车现象是威胁交通安全的一个“季节性杀手”。以下三位“老司机”就是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最终都因此而获刑。
酒后驾摩托
肇事负主责
2016年5月30日22时许,秦州区市民杨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天麦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撞上王某停放在该高速公路的小型普通客车,杨某受伤,两车均受损,形成交通事故。
后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其含量为97mg/100ml。经麦积交警认定,杨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2016年6月,杨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案发后,杨某赔偿了王某的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并取得王某的谅解。2016年8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上高速
临检被查获
2016年8月23日16时许,四川籍男子王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连霍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宝天段1273km处(东岔省际执法服务站)时,被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甘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含量117mg/100ml。
2016年8月,王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6年9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14日,经法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外地男醉驾
麦积区受审
2016年8月22日20时许,云南籍男子贾某醉酒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麦积区社棠镇“怡轩园”农家乐附近马路时,被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民警与元龙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mg/100ml。2016年8月23日,贾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天水市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