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暴利
铤而走险收赃车

天天天水网(记者 王建华)2016年6月7日、9日、14日、18日4天内,白甲在麦积区中滩镇,接连收购郭某、杨某、何某盗窃而来的4辆两轮摩托车。后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了明知是被盗赃车的白乙,而白乙再高价卖给他人,两人以此来谋取非法利益。
2016年6月28日,盗车的郭某、杨某、何某被麦积区警方抓获,收购赃车白甲、白乙先后被供出。29日,两人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白甲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6起,涉案总价值16365元。白乙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4起,涉案总价值8685元。2016年11月15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白甲、白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甲、白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白甲、白乙两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白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白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