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裴婷婷】 在QQ群里得知买卖银行卡也能赚钱,秦安县一男子把贩卖银行卡当成了兼职。“我买卖的是借记卡又不是信用卡,怎么就犯法了?”面对办案检察官的提审,仍不知自己已触犯刑法。最终,他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批准逮捕。
2015年6月,秦安县的刘某在玩网络游戏时,发现游戏QQ群里有人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在得知收售银行卡可以赚钱后,刘某便与发布信息的人取得联系,并谈好了收购价钱。
随后,刘某以找工作打工资方便为由,组织、指使牟某、熊某、安某等人,以各自的身份证为刘某在北京、长沙办理银行卡61张,除被告人刘某自己办理的6张外,其余55张银行卡均由刘某出售给了他人,并从中牟利。
经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刘某为牟取利益,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5张,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而此处的“信用卡”,根据相关法律的解释,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
本案中,刘某为谋利,非法持有、买卖他人银行卡55张,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法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