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 请你算好违法“成本”

□记者 王建华
总有人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可以酒后掌控车辆,开开也无妨;有人酒后遇到急事,不管不顾上了车。有人觉得开车不行,骑摩托车可以;还有人只是想挪一下车,将车停好……总之,酒后驾车的人各有各的理由,但等待他们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刑事处罚。
经手多起酒驾案件的法官提醒市民,别让酒驾、醉驾破坏了节日的欢乐气氛,不要等到站在被告席上后才追悔莫及。
案情回放
案例一
2017年3月28日3时许,麦积区市民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处于醉酒状态的郭某,沿麦积区前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区府路十字路口右转弯时,车辆驶出路面与电杆相撞,撞车导致乘客郭某当场死亡,唐某受伤车辆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唐某血液酒精含量1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7年6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二2017年4月29日,麦积区市民高某酒后无证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由麦积区马跑泉镇胡王村行驶至麦积区埠南路天嘉物流中心院内,因挪车与他人发生争执被群众举报,后被出警民警及时制止。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7年5月,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麦积警方取保候审。2017年6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三
2016年9月29日0时05分许,市民安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羲皇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麦积区地质队信号灯十字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该路口转弯时发生碰撞,致安某受伤,两车受损,形成交通事故。
后经麦积交警认定,安某醉酒驾驶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2017年6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安某犯危险驾驶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安某2人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形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为此,法院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决被告人高某、安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高某、安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麦积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晓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
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司机既然在车启动时的瞬间有所醒悟,并采取措施立即停车避免危害驾驶安全,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危险驾驶案件有所不同,只要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都已构成犯罪既遂。在醉酒驾驶入刑之前,警察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不会涉及到追究犯罪。然而醉酒驾驶入刑之后,一些人依然认为酒驾无非是被关几天,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的会对本人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少司机在明知醉驾违法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和盲目自信。而从数据分析,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与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成正比,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就越大。受酒精影响,驾驶人的控制能力、判断能力均有所下降,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极高。
根据以上案例,张晓刚提醒市民,春节期间亲戚朋友在一起难免要喝点酒。如果决定喝酒,一定要先把车放好,喝完酒之后就不要动车了。如果是临时决定喝酒,最好先把钥匙交给别人,防止自己酒后冲动。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