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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之前算一算打架成本高不高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袁鹏辉 2017-02-22 17:08:34 星期三     字体设置:

  天水晚报记者王建华

  “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不久前,一条劝解别打架的标语,走红网络。而在以下几个案例中,同为一村村民有纠纷矛盾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非要打个头破血流来,最终打人者进监牢服刑,受伤者进医院住院治疗。若细算一下打架成本,他们也许就不会为了逞一时之能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案例一】

  2016年1月22日12时许,麦积区马跑泉镇某村村民高某与胡某在同村村民的婚宴上饮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高某来到胡某家中质问胡某的父母时,双方发生口角后,高某与胡父发生厮打。胡父的邻居陈某闻讯赶到胡家劝架时,因与高某言语不和发生了厮打。陈某的弟弟小陈与胡某在婚宴上闻讯赶到现场,询问打架缘由时与高某发生口角并进行厮打,后被他人劝开。

  之后,高某被人劝到其叔父家中,而小陈以其手机屏幕被高某踢坏为由,赶到老高家质问高某时,被高某持火钳打伤头部,致头皮裂伤流血被送到医院医治。

  后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陈头皮裂创属轻伤二级。2016年3月,高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016年6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主审法官:吴志国

  被告人高某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原告人小陈与被告人高某发生厮打被他人劝开后,不能寻求正确途径处理,再次借故赶到高某亲属家中质问被告人,致矛盾激化引发本案,其在本案中确有一定的过错,综上,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全部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例二】

  2016年1月1日23时许,麦积区花牛镇村民吴某在花牛镇赵崖村刘某家喝酒时,和来找刘某的张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吴某用拳头朝张某胸部打了几拳,致张某受伤送医院医治。

  后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右侧第4、5肋骨骨折,左侧第6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2016年3月10日,吴某与被害人张某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2016年3月18日,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4月被逮捕。2016年7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2年,被告人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6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麦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审理后,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主审法官:张晓刚

  被告人吴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而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吴某作出以上判决。

  【案例三】

  麦积区东岔镇某村村民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系地邻关系。2015年8月12日,李某与王某在各自的地里割草时,因地界和毛栗树的权属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在地里发生厮打。期间,王某手持镰刀把击打李某,致李某左手指骨受伤。而李某打倒王某后,骑压在仰面倒地的王某身上殴打、撕咬,致王某腰部、面部不同程度受伤,后双方都住院接受治疗。

  后经鉴定,王某腰椎右侧3、4横突骨折系轻伤二级;面部软组织裂创系轻微伤。李某左手第3、4指中节指骨骨折系轻伤二级;左手第3指远节指骨末端骨折系轻微伤。2016年8月,当事双方经协商,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2015年12月,李某、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麦积警方取保候审。2016年5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28日,经法院决定李某、王某二人被逮捕。

  法院在经过调查后依据《刑法》之规定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主审法官:杨薇

  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两名当事人发生口角并厮打,属于矛盾激化后的还击行为,其主观上具有加害对方的故意,不属于正当防卫。

  双方在本案中互有过错,故对两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考虑全部量刑情节,对两名被告人予以以上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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