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建华】一男子酒后将前去处置事务的民警打伤,案发后,其以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为自己申辩,法院最终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
2016年5月27日下午,麦积区马跑泉镇大柳树村村民吴某酒后与其儿子、儿媳妇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其儿子报警。麦积公安分局马跑泉派出所值班民警张某等人接麦积公安分局110指令后,驾驶警车赶往现场处置警情。处警民警身着警服、携带执法记录仪到达现场后,对吴某进行劝解并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但吴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躺在警车下面谩骂、威胁民警,并用脚踢打民警,致民警张某受伤。后经鉴定,张某面部挫伤属轻微伤,右小腿挫伤属轻微伤。
2016年5月,吴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麦积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9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犯妨害公务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对其在案发时处于醉酒状态,主观恶意性较小,悔罪态度良好为由建议对吴某判处缓刑。
法院依据《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