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必须绳之以法
□冰帆
“俗话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日前,我市两名‘欠债不还’的‘老赖’在兰州落入法网:《天水两名‘老赖’在兰州被抓》”。这是刊登在2月28日《天水日报》上的一则新闻。两位“老赖”被绳之以法之后,或是积极筹款,或是立即还款,这不禁让人拍手叫好。笔者以为,对待这些失信的“老赖”,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其还款,以儆效尤。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由于有些人法律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乏,欠了债却迟迟不还,或是恶意逃债,成为人人唾弃的“老赖”。
其实,“老赖”并非不可防范。如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与其事后劳神费力地追讨“老赖”,不如事前把好防范关口,当事人保持清醒的头脑,勿将个人感情代替经济规律,要考察借款人的日常品行、经济状况等,充分考虑其还款能力,从而降低风险程度。
“老赖”必须绳之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对于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借款人超出约定的时间不还款,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尽早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样,对于有钱有房不还钱、拒付交通肇事赔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老赖”们,受害者要及时报案,司法机关应尽快介入,启动诉讼保全等相关程序,让“老赖”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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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