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马忠福代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11年10月1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决定:马忠福代理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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