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4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确定的宣传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已于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环保法》,是1989年《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法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国历史上最严的一部环保法。
认真学习新《环保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是全面加强环保工作的先决条件。新《环保法》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平台。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治理污染紧迫性和艰巨性的清醒认识,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对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上下要围绕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新提法、新内容、新要求,及时制定学习方案,将学习过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环保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学习,特别是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学法,逐章逐条进行深入研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将法律精神入脑入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打胜污染减排攻坚战役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是形成环保工作合力的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需要全面提升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以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分批对环保系统和重点企业进行培训,结合“6·5”世界环境日广场纪念活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庆活动,向群众、企业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发挥各类网站、移动载体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特别加大对政府领导干部的宣传,确保其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环保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要加强对环保监管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练运用法律条文,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度。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生产人员的宣传,确保其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要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确保其主动运用法律参与、监督环保工作,积极维护自身环境权益。要通过宣传教育,达成保护环境共识,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新《环保法》,大力改善环境质量,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也面临着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瓶颈制约,环境保护中的各种矛盾和潜在风险不断增加,环境形势不容乐观。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力维护,还需要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新《环保法》规定的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积极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大环保格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全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和2014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要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渭河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创新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模式,加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集中处置,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为广大市民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天水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是营造天蓝水绿新天水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市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是,仍有少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既污染了环境,又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新《环保法》规定的监管责任,义不容辞担负起保护环境的历史使命,为建设天蓝水绿新天水而不懈努力。环保部门要做好新法实施的基础工作,研究制订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措施的执法规范,做到铁腕执法,不留情面。对企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暗管、渗坑违法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据新《环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彻底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确保新《环保法》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也是全社会、全人类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担当起保护环境的神圣使命,努力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