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于2015年1月13日决定:
接受李东、万杰、刘新全辞去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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