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袁治云辞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1年10月1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于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决定:接受袁治云辞去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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